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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华发竞得斗门富山工业园一宗商业用地

标签:建设 用地 地块 上述 国有  日期:2018-05-25 00:07
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4.该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注册成立由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割转让及分割
  珠海房产之窗讯 编辑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7-02号地块被珠海华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以楼面地价1586元/㎡,总价1.503亿元竞得。该地块位于富山工业园起步区富锦路以南、富城大道东侧,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旅馆业及一级邻里中心混合用地。

  据了解,该宗地面积为37904.69㎡,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2.5。一级建筑覆盖率≤40%,二级建筑覆盖率≤30%。起始价15030万元,增价幅度每次150万元,竞买保证金7500万元。

  地块规定:   1.上述地块以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动工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上述地块主要为富山工业园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的研发、投资等配套服务,以及为园区企业提供会议展览、社区文化及商业等配套服务。   4.该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注册成立由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5.竞得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015〕106号)及《关于发布2018年珠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7]82号)的规定,在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会展功能设施并持有运营,不得抵押及转让。   7.上述地块邻里中心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归竞得人所有,且需按规划功能运营。   8.用地竞得人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担用地产生的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并在出让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对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9.地价款缴纳及违约责任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上述地块中旅馆业部分的建筑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及分割销售。   11.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富山工业园虽然作为珠海四个重点发展的园区之一,但园区内的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资源相对匮乏。此次竟得的商业、商务、旅馆业及一级邻里中心混合用地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该片区商业配套的短板,区域价值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这也意味着富山工业园区的发展将走向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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