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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商品房售价需执行“一房一标”

标签:房地产 销售 购 开发企业  日期:2018-07-08 01:53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园区实施,购买资格及交易条件等措施,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
  珠海房产之窗讯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将在下属各县市、园区实施“一城一策”,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及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通知提出,西双版纳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调整价格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将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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