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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上榜全国试点典型单位 外嫁女外迁户权益一样不少

标签:组织 斗门 农村 集体经济  日期:2020-04-23 23:20
一是不能超越现有法律法规,目前全区有376个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工作,2009年入选第二批,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并在村里生产生活,解决了大部分外迁户,引领
去年6月,斗门区出台《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拉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推进情况如何,成效怎样?“外嫁女”“外迁户”等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4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名单,斗门区榜上有名,成为全省获此荣誉的三地区之一。“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成为斗门区此次上榜、供各地学习借鉴的缘由。

尊重历史,举措创新,惠及农民。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区22.6万名农民获得实在好处,为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好处。

采写:本报记者 张帆

摄影:本报记者 曾遥

榜上有名

三大原则概括试点工作经验

“农民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这正在成为全区改革施政的价值取向和标准。”斗门区委书记周海金表示,这次上榜既是对此前工作的肯定,又是一种激励,斗门区将加大力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018年6月,我市被确认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作为全市农村工作的重要区域,斗门区目前有101个行政村,占全市涉农村居的70%;农村总人口22.6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近9成。

试点确定,贵在落实。斗门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清产核资、股份制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经过接续探索和创新,去年6月,斗门区出台《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份指导意见”),首次解决了两大难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配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配置,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两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大原则:一是不能超越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不能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三是股权分配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固化,固化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

“这三大原则是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经过近一年的推进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斗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孝雄介绍,目前全区有376个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工作,完成率达97.66%;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总资产22.01亿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面积50.95万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数46807户、成员215403人。“我们将克服疫情影响,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全区385个经济组织全部完成改革。”

黄丽媚周末回娘家陪伴父母。

工作成效

“泼出去的水”也能收回

今年31岁的黄丽媚是网山村的一名“外嫁女”,去年拿到村集体的分红。“以后我也会有分红,我小孩也会有,因为我结婚后户口没有外迁。”

网山村位于乾务镇西北,立村已有200多年历史,2009年入选第二批“广东省古村落”。

“外嫁女”分红等权益问题一直困扰网山村,长期以来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多年来,农村“外嫁女”群体权益纠纷屡见不鲜。不少村民认为,既然嫁了出去,就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娘家村”的分红。此外,由于新生人口增加以及外地人口的迁入,户口没有从本村迁出的“外嫁女”及其子女被视为包袱,会影响其他村民所得利益,因而反对“外嫁女”群体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待遇。

据不完全统计:斗门区目前有2.6万名“外嫁女”群体,即包括“外嫁女”及其子女等。

对此,《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队员及其所生的子女,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是一直保留在村里,就取得了成员资格,有权享受村集体分红。”斗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钟伟源表示,“外嫁女”成员资格认定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等因素,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利益。

全面保障“外嫁女”群体权益,成为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之一。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区12296名“外嫁女”、9331名“外嫁女”子女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外迁户有了真正归属感

“来村里30年了,终于踏进了分红的门槛,真不容易。”杨华标开心地表示。

1990年,18岁的杨华标和父母、兄弟姐妹从阳江市阳西县迁入井岸镇草朗村。去年,作为外迁户的杨华标第一次拿到了村里的分红。

“在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全村60多户外迁户拿到了成员资格认定,可以享受村集体分红。”草朗村党支部书记韦国茂介绍说,认定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外迁户曾经在村里耕田并交纳公购粮;二是1995年年底前户口迁入村内。“户口迁入村内只是成为了村民,但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参与当时的村集体分红。”

让杨华标时隔30年拿到村集体分红的,得益于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让他和其他外迁户有了真正的归属感,与本村村民没有了区别。

由于历史原因,曾经有外迁户通过村招耕或者其他形式入户斗门,并在村里生产生活,部分外迁户与原村民因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产生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回迁户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在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的外迁户、回迁户均能享受集体权益,解决了大部分外迁户、回迁户的权益保障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斗门区有4358名外迁户、3979名回迁户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引领作用

出台明确指导意见有参考意义

率先出台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是影响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多年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配置方面,一直缺乏明确统一、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指引。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一直按照“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进行。为此,各村、各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差异性和变动性很大,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此外,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底分红都要进行一次表决,决定哪些人有份,每个人的份额是多少,分红时期也是农村矛盾集中展示期。

民生福祉,不辞细则。斗门区出台的两份指导意见,有利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改革,为今后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提供了参考经验。

因村而异 点面突破。尊重历史、因村而异、点面突破,成为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斗门区有101个行政村,各村的历史沿革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配置有所差别,不能采用一刀切,需要尊重历史、因村而异、有点有面进行突破。各村在区、镇产权办指导下制订实施方案、成员资格认定和股权量化办法、章程,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全程把关,确保实施方案合法合规再交回各村公示、表决。

改变股权管理模式。设置过渡性永久固化模式。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固化,固化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这种创新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一年一会议”“一年一界定”分配农村集体组织收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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