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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助企“礼包”最高可达200万元

标签:企业 珠海市 资金 专 投保  日期:2020-09-05 00:24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该局近期正积极做好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6日前尽快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
本报讯 记者宋雪梅报道:记者9月3日从珠海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帮助企业提高抵御出口风险能力,该局近期正积极做好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6日前尽快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019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措施》,对出口型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2020年,为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我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和《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抵御出口风险能力。为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商务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起草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据悉,该专项资金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2019年度所投保的项目,经评审、复审等程序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根据投保我市不同类型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相应资助:对投保一般类型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20%的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获得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2018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投保“小微企业专项”,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20%的资助,对企业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2018年度出口额的0.02%;对2018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中型企业专项”,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20%的资助,对企业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2018年度出口额的0.02%。

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企业;2019-2020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2019-2020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广东省一级保险公司驻珠海分公司或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6日前可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在9月7日前,企业须将相关申报材料交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统一收集企业材料正式装订后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将提交给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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