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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设立总额1亿元配套商业发展专项资金 横琴出台新政吸引商业主体入驻

标签:新区 商业 补贴 经营 主体  日期:2019-07-03 14:00
横琴新区促进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发展暂行办法,横琴新区已具备完善的办公,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自商业品牌店正式开业后可申请,暂行办法,由横琴新区商
  近日,横琴新区对外印发《横琴新区促进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发展暂行办法》,将每年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配套商业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和培育商业主体入驻横琴,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当前,横琴新区已具备完善的办公、商业配套设施,近期内可投入使用的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项目总面积超1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根据《暂行办法》,横琴新区每年将设立配套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1亿元,对进驻横琴新区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配套商业的商业品牌店经营主体,给予装修补贴和落地奖励,并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经营主体予以优待。

  在装修补贴上,《暂行办法》提出,对首次进驻且合同租期超过3年的经营主体,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港澳经营主体可优先申请装修补贴,并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在落地奖励上,《暂行办法》提出,对进驻横琴新区的优秀商业品牌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最高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补贴和奖励,按照符合条件的品牌商户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扶持。单一商户只能按照一种商业业态申请装修补贴及落地奖励,自商业品牌店正式开业后可申请。对同一经营场所因更名、转让、合并等出现变更的,不予重新计算补贴及奖励。

  据悉,该《暂行办法》由横琴新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申报指南,扶持资金在该区商务局“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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