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0.7元/平方米·月,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或2.7元/平方米·月,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定实施细则近日从武汉市有关部门获悉,《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实行。这是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定实施细则,也是首次明确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这一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最低收费为一级物业,物业费基准价为1.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0.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最高收费为五级物业,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这一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与此同时,物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半年公布一次,并适时审计。细则还明确规定,满足特定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指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房地产专家表示,武汉新出台的细则,首次明确了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且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明确划分,市民可查询自家物业等级,做到心里有数,规范市场发展。什么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如下: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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