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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 对假药劣药重新界定 12月1日开始施行

标签:问 药品 管理 规定 管理法  日期:2019-08-26 17:37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很鲜明地提出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包含了哪些内容,这部法律实行时间是什么时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这部法律将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第九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第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了销售和使用某些药品,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担责。

其中包括: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等,如果销售或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了上述药品,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体现“四个最新”

第一个最新,就是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在立法目的里面就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关于医药和健康的关系,从全世界药品发展的理念来看是在不断提高的,最初我们的草案是没有促进的,只有保护公众健康,随着理念不断加深,药品管理不仅要保护而且要促进公众健康。把药品管理和人民健康紧密结合起来,还体现在第3条,很鲜明地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整个药品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

第二个新,就是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第三个新,新在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第四个新,就是新在发挥法律的最高权威作用,围绕提高药品质量系统的对药品管理做出规定。大家知道这个草案第一次来的时候是修正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和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的实践需要,从二审开始改为修订草案,全面的系统性的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有怎样的关联

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关系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这个疫苗法作为特别法,对这个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有规定的,就要适用《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疫苗管理法》没有规定的要适用《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疫苗的接种对象是健康人群,而且主要是婴幼儿,所以它的这个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那么《药品管理法》的好多规定,比如说药品的标准问题、假药劣药的界定问题,比如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比如说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这个都要适用《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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