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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规 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

标签:房地产 资 土地 开发企业  日期:2019-12-04 13:16
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立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揽项目时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内容,制定并实施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
黑龙江出台新规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需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能为贷款或融资,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金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建立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揽项目时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烂尾楼”等现象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内容: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

1.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并实施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9 年底前,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 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2.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

各地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

1.落实企业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2.核查资金来源。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金融部门,严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3.实施严格惩戒。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三、完善土地出让条件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与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等事项进行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各相关部门要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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