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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开始了 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或影响医保待遇

标签:学生 我市 标准 缴费 参保  日期:2020-07-08 18:03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城乡居民2020社保年度医保费开始扣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财政补贴标准,据介绍,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委会或社保中心各办事处,高新和横琴办事处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从7月1日起,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2020社保年度医保费开始扣缴。据了解,新社保年度以上三类参保人群医保费财政补贴和个人筹资标准均增加30元,参保人(监护人)需在缴费账户存足资金。

根据我市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20元。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10元;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与2019社保年度相比,财政补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了30元。

如何参保?据介绍,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申报。新参保的其他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可关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或“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办理,或通过“珠海社保掌上通”微信小程序办理。还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本市就读的外籍和港澳台学生参保目前无法微信办和网上办,需现场办理。此外,还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扣款银行账号,就近到我市任一村(居)委会或社保中心各办事处(香洲、斗门、金湾、高栏港、高新和横琴办事处)办理。

参保人需注意的是,如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在今年9月下旬前仍未能成功扣缴的,将从8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并从10月1日起作停保处理。重新参保后需要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再参保的,视为新参保,住院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从40万元降低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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